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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 发表于 2011-5-12 01:45

书稿编辑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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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稿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是用来标明句读、语气和专名的书写符号。它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点号主要表明语言中的停顿和语调,分句终点号和句中点号两种。句终点号有句号(。)、问号(?)和叹号(!)三种;句中点号有冒号(:)、分号(;)、逗号(,)、顿号(、)四种。标号主要是标明词语或句子的性质、作用。它是对文章中引用别人的话和对所说的话进行解释,对有的词、语、句需要强调或省略等用的符号。标号有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书名号(《》)和间隔号(·)等10多种。科技图书中的标点符号应按照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和一些习惯用法使用。常见的标点符号的主要用法有:
1.句号(。)
句号用来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一个意思完了或一句完整的话的后面用句号。其中:
(1)用在单句、复句的后面。如亚洲地域广阔,跨寒、温、热三带,又因各地地形和距离海洋远近不同,气候复杂多样。
(2)用在文章段首的小标题后面。如:第一点,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
句号还有另一种形式,即一个小圆点()。一般在科技文献中和数学公式之后使用,也用于阿拉伯数字"1"、"2"等序号后和用拉丁字母"a"、"b"等标志序次时。
2.逗句(,)
用来表示句子内部一般性停顿。此外,还有:
(1)在带"第一"、"首先"、"其次"、"最后"等序次语之后,用逗号。
(2)两个连词连用时,其间要用逗号隔开。如:因此,不管怎样,日本灭亡中国的根本目的是决不会变更的。
3.分号(;)
用来表示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分号是介于逗号和句号之间的一种符号。其中:
(1)在两个以上并列分句中,各并列分句之间用分号。如:语言,人们用来抒情达意;文字,人们用来记言记事。
(2)主要用于分清层次。如每个人应根据工作性质不同,选择使用不同颜色的太阳镜片:灰色、茶色和黄色镜片能吸收紫外线和部分可见光,适合成年累月在阳光下工作的拖拉机驾驶员、泥瓦匠等人员;绿色、蓝色镜片能吸收红外线和部分可见光,适合炼钢、玻璃、搪瓷厂等工人用。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并列分句的末尾,除最后一分句用句号外,其余各分句末尾用的标点符号应统一,不能有的用分号,有的又用句号。如果有的分句中间已用了句号,末尾就不能再用分号,而应用句号。因为句号大于分号,只能句号管分号,不能分号管句号。
(2)简单复句中的并列分句不必用分号。如:要把农业搞上去,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
4.顿号(、)
用来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中:
(1)用在并列的词、并列的短语之间。如:亚马孙河、尼罗河、密西西比河、长江是世界四大河流。
(2)标有引号的并列词语之间仍用顿号隔开。如: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
(3)由于书名号不表示停顿,在几个并列书名之间应用顿号。如:《诗经》分为《风》、《雅》、《颂》三大类。
(4)用在标题序号之后。如"一"、"二"……或"甲"、"乙"……的后面。
遇有下列词语相互联系就不用顿号
(1)并列词语相互联系紧密,又被人们熟知的。如:"工农兵"等。
(2)不定数的两个数字中间。如"十二三岁"、"三四月"等。
(3)并列短语之间有层次,为了分清层次,有的用顿号的地方就可升为逗号。如:过去、现在、未来,上下、左右,中国、外国,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
(4)两件事中选择一件用"或"。如:形容一幅画或者一个人,都必须恰到好处……
5.冒号(:)
表示提示性话语之后或总括语前面的大停顿,起提示下文或总括上文的作用,提醒读者对下文注意,有时表示下边是解释说明。
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
(1)冒号的提示作用一般要管到句子的末尾,不能只管到句子的中间。
(2)一个句子内用两个冒号的情况应避免。
6.引号(" ")
引号分双引号(" ")、单引号(' ')两种。
(1)标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为的是和作者自己的话区别开来。
(2)标明需要着重论述的现象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如:古人对于写文章的两个基本要求,叫做"有物有序"。"有物"就是要有内容,"有序"就是要有条理。
(3)表示节日、纪念日的数字部分和重大历史事件用数字标示的部分要用引号。如"五四"运动。
(4)需要强调的专有名词。
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
(1)引号里面还要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2)引文末尾的标点的使用:凡是引用的话独立来用,末尾的标点放在引号的里面。凡是把引用的话作为作者自己的话的一部分,末尾不用标点。
(3)转述别人的话的意思,不用引号。
7.括号(( ))
标明行文中的注释性的话。
(1)用于文中语句的注释。
①句内括号:用于注释或补充说明句中一部分词语。
②句外括号:用于补充和注释全句,放在正文的句号之后。句外括号的各种标点照原样不动,末尾也可以用句号、问号或叹号。如:有人用氢气还原氧化铜制得5克铜,求有多少克氢气参加了反应,这些氢气在标准状况下占多大体积?(氢气的密度是009克/升)
(2)序号用括号。如(一)、(二)……
(3)圆括号内如需要时,可再用圆括号。
此外,括号还有①方括号([ ])和六角括号(〔〕),多用于文章注释的标号或根据需要作某种标记;②方头括号(【】),也叫"黑括号",用于字典、词典和教科书上词条的解释。
8.书名号(《 》)
标明书名、报刊名、篇章名等。书名号分双书名号(《 》)、单书名号(〈〉)。
(1)书名和篇名同时出现时只用一个书名号,书名写在前面,篇名写在后面,中间用间隔号隔开。如《朝花夕拾·藤野先生》。
(2)书名号里面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个用双书名号,里面一个用单书名号。如:《〈中国工人〉发刊词》。
(3)封面上、书脊上、版权页上的书名一律不用书名号。
9.破折号(--)
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
(1)破折号后面的文字是破折号前面文字的解释。当解释说明的语句插在句子中间时,前面和后面各用一破折号。
(2)用在副标题前面,起解释补充正题的作用。
(3)放在引文后面注明出处。
要注意的问题是破折号和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释。
10.连接号(-)
连接号的作用是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整体。连接号除一字线(-)(即全身划)外,习惯上还使用半字线()(即对开划或半身划)。
(1)半字线的用法
①用于产品、品种、标本的编号。如:东方红75型拖拉机。
②用于并列名词中。如焦耳楞次定律。
③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词组成的复合名词。如物理化学作用。
④用于公式、表格、插图等的编号。
⑤用于表示方位或走向的连接。
(2)一字线的用法
①时间、地点的起止。
②表示相关人物或事物的联系。如亚洲-太平洋地区。
③用于标准号之间的连接。如GB3179-82。
④表内数字的空缺。
此外,连接号还有一种形式,即浪纹(~),一般用来连接相关的数字。
11.省略号(……)
标明行文中省略了的话。常见的省略号有:
(1)一个三连点(…)。用于公式中和外文书刊中。
(2)二个三连点(……)。用于引文的省略、列举的省略。
(3)四个三连点(…………)。用于省略一段或数段文字,省略号单独占一行,不顶格。
使用时要注意省略号前后的标点符号的用法:
(1)省略号前面如果是完整的句子,句号、问号、叹号可以保留;如果不是完整的句子,其他点号应同文字一起省略。
(2)省略号后面除了后引号、括号外,不要用其他点号。
(3)句子中省略号前面的点号应去掉,省略号后面的句号也应去掉。
例如:在直流电场下,流经高聚物绝缘体的电流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瞬时充电电流……。第二种称为吸收电流。它随电场作用时间的增加而减少;……。第三种称为漏导电流,通过高聚物的恒稳电流,……。
上述例句中,第一个省略号后的句号,第二个省略号前的分号和其后的句号,第三个省略号的逗号和其后的句号,均可去掉。
(4)公式的注释中,省略号前后的逗号应保留。如i=1,2,…,n。
12.间隔号(·)
(1)用来标明某些少数民族人名或某些外国人的名字和姓氏之间的分界。如:弗拉基米尔·依里奇·列宁。
(2)用来标明书名和篇名之间的分界。如:《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13.注释号(*)
用于对标题或语句的注释。它不同于括号、破折号的用法。它标注在文章标题或语句后面右上角,然后在本页下面或全文的后面加以文字注释。
注释号有两种:一种是星号(*),又叫六角号;另一种是圆圈或半个括号内加上数字,如①、1)。
14.着重点()
用于标明要求读者特别注意的字、词、句。在横排的文字中,着重号放在被标示的文字的下面;在竖排的文字中,着重号放在被标示的文字的右边。
15.注意事项
(1)用小圆点句号()时,不宜与句号(。)混用。全书应统一。
(2)当标题序号用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其后用小圆点句号();当标题序号用不带括号的中文数字或中文(如"甲"、"乙"等)表示时,其后用顿号(、)。
(3)表示数字的范围时,用浪纹形连接号(~),不可与一字线连接号(-)混用。
(4)当公式号、表号、图号的数字之间用半字线()连接时,不宜与用小圆点句号()连接的混用。全书应统一。
(5)破折号(--),标注"双连";一字线连接号(-),标注"全身";半字线连接号(),标注"半身"或"对开"。
(6)常用的星号注释号有(*)、(**)、(***),当多于三个时,则采用圆圈或半个括号内加上数字的注释号。全书只能选择一种使用,不可混用。
(7)不同形式的省略号有不同的用法,不可混用。
二、外文字母
科技书稿中,一般要求用印刷体书写。
1.外文字母的文种和大小写
由于不同文种的字母代表不同的量,同一字母的大小写的用法不同,有的外文字母易混淆,有的作者书写不规范等,因此,应有针对性地标注清楚,以减少排版时的错误。
2.外文字母的正斜体
书稿中未标注的外文字母均排斜体;在下列情况下的外文字母应排正体,标注。
(1)数学符号。
(2)计量单位符号和SI词头。
(3)化学元素符号和pH。
(4)计算机程序和指令。
(5)方位和经纬度。
(6)国名、组织名、地名、人名、书名。
(7)仪器、元件、样品的型号。
(8)标题、图表、公式的序号。
(9)X射线以及光谱线所用的字母(如A-H,K等)。
(10)生物学中科以上的拉丁文学名。
(11)地层剖面、土壤剖面,如A0,B1等。
(12)实验编号、试件编号。
(13)除了表示物理量符号外的其他下标。
3.外文字母的黑体
(1)黑正体:用于表示书名或突出主题。
(2)黑斜体:矢量、张量的印刷形式(白斜体,则矢量需在字母上方加一箭头;张量需在字母上方加两个箭头)。
三、数字
1.数字的种类
用来记数的符号称为数字。科技图书中常用的数字有阿拉伯数字、中文数字和罗马数字三种。
(1)阿拉伯数字是用0,1,2,3,4,5,6,7,8,9十个基本数字表示数目的记数法。
(2)中文数字常用的大写、小写二种。大写数字有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玫、拾、佰、仟。小写数定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
(3)罗马数字有七个基本数字,即Ⅰ(1)、Ⅴ(5)X(10)、L(50)、C(100)、D(500)、M(1000)。
2.数字的用法
为使出版物在涉及数字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体例统一,我社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出版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数字而且又很快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2)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情况:
①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如:20世纪80年代,1984年5月1日,8时45分,8时3刻,鲁迅(1881.9.25~ 1936.10.19)。但是,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作80年,1951~1980年不能写作1951~80年。星期几一律用中文数字,如星期三。夏历(农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中文数字,如五月初八,太平天国庚甲十年九月二十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中国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数字,如民国38年 (1949),昭和16年 (1941年)。
②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如95,-18.5,1/16,2.5倍,54.05%,3:1,10个月,50多万公斤。
(3)应当使用中文数字的两种情况
①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如二万五千里长征、"一二·九"运动、五省一市、某部一连二排三班。
②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离开)。如二三米、十三四吨、十之八九。
(4)当确需坚排时,文中所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一律用汉字。确需何留的阿拉伯数字以顶右底左的方向横置。
3.注意事项
(1)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九)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四种产品、读了九遍。
(2)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即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分成一节,节与节之间留适当空隙。非科技专业书刊目前可不分节。用","号分节的办法不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应该废止。
(3)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为用汉字万、亿作单位。但是,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 000 000公里可以改写为3.45亿公里或34 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作3亿4500万公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
(4)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按下列方式书写:如17~23℃,15~20kg。但是,50%~80%不能写作50~80%;2×103~3×103不能写作2~3×103;7°~9°10′不能写7~9°10′。
(5)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如外形尺寸l×b×h,可写作400mm×500mm×800mm,不能写作100×500×800mm。
(6)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表示,数字的减少不能用倍数,而只能用百分数表示。如增加2倍(或增加了2倍)即原来为1,现在为3。降低到90%,即原来100,现在为90;降低(了)9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10。
(7)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如0.65不能写".65"。在用外文的书写的稿中,小数记号可用逗号。
(8)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9)必须正确使用数字前后的"约"、"近"、"左右"等字,"约"与"左右"不能同时并用。例如"利润大约5000元左右"的说法是错误的。
(10)注意"二"和"两"的用法:如果用作序数,应当用"二"如"第二"、"二月份"。如果与量词连用,应当用"两",如"两个"、"两次"等。
(11)不能使用ppm,pph和ppb这类缩写,应用10的幂来表示。如ppm(×10-6),pphm(×10-8),ppb(×10-9,美法等国;×10-12), ppt(×10-12,美、法等国;×10-18,英、德等国)。
(12)在某些地方,用符号‰代替0.001,应避免使用这一符号。
四、名词术语
科技图书中常见的名词术语主要有人名、地名和学术名词等。编写时的重点在于统一、准确。
(一)人名
1.外国人名
(1)专著、文集、大专教材等中高级水平的图书中宜用外文名、科普等中低级水平的图书中宜用中译名。但无论采用何种表示方式,全书要统一。
(2)对于已为大家熟悉的外国人员,且有固定的中译名,宜用中文名。如Rossby,罗斯贝;Richardson,理查孙。对于不熟悉的外国人名,其中译名在书中第一次出现时,其后应加圆括号,注明原文。
2.中国人员
中国人名可分成汉语姓名和少数民族语姓名。汉语姓名译成英文时,规定用汉语拼音法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汉语姓名的拼写如下"姓氏和名字分写,复姓连写,双名连写,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均大写。如单姓名Jiang Min(江民);单姓双名:Yang Zhenyuan(杨镇元);复姓单名:Zhuge Liang(诸葛亮);复姓名双名:Ouyang Weimin(欧阳为民)。
在对外的文件书刊中,名字部分可以省略,缩写词一律用正体大写。如:Yang Zhenyuan 可省略为Yang Z.Y.。如果某人有惯用名(已在书刊中经常出现),则必要时可用圆括号加注。
(二)地名
(1)外文地名,要求尽量用中译名,且应与《世界地图集》一致;或按《外国地名译手册》(中国地名委员会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译法,便于读者查找。当无处可查中译名时,音译,其后注上原文,且加圆括号。
(2)当几个地名相同时,为了便于区别和查找,应在其后注明国家(州或省),且加圆括号。
(3)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现在的地名,不用旧地名;当涉及到历史时期时,应使用当时的地名,而在其后用圆括号加注现在的地名。
(4)中国大多数地名的英文拼法与其汉语拼音相同,但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常常例外,如呼和浩特(Hohhot),乌鲁木齐 (Urumqi),拉萨(Lhasa)等,这时要注意查书(如中国地名录,地图出版社,1983)。
(三)学术名词
(1)学术名词要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定名为准。
(2)全书使用的学术名词,前后应一致,尤其是中译名更应注意。
(3)机关、团体、学校等应写全称。外文缩写各称中译名,要译成全名。
(四)注意事项
(1)要注意国家的解体与合并,国名和城市名称的变更;机关、团体、学校等名称的更改。
(2)同一含义的学术名词,在国际与国内,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时期可以使用当地、当时的名词,但文中要交代清楚间、不同时期可以使用当地、当时的名词,但文中要交代清楚。
(3)为了便于区别中国人名和外国人名,常常将中国人名中的姓,全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书写,如JINAG Min(江民)。
五、注释
注释又称注解,是一种对有关内容(或字句)解释的文字。注释的文内注、页末注和文后注。科技图书中常见是的文内注和页末注。此外,还有编(译、校)者注。
(一)文内夹注
文内注有平注和段落注两种,常见的是夹注。
1.夹注
把注文夹排在句子中间的文内注,称为夹注。夹注的注文放在圆括号内。例如:就研究方法来讲,气候动力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动力学诊断方法、纯理论的研究方法(即寻找描写某一过程的数学物理方程组的解析解)和数值模拟方法(利用AGCM和OGCM或CGCM
来研究气候异常现象)。
2.段落注
把注文置于每个段落之后的文内注,称为段落注。段落注的注文放在圆括号内。
(二)页末注
页末注又称脚注或呼应注。注文排在页末(靠近脚的地方),正文与注文之间用一短线(正线,称为"脚注线")隔开。注文一般比正文小一号字(如正文五号字,注文六号字)。
页末注的编号,一般以一面为整体的,也有以一章为整体的,甚至以全书为整体的。序号用连续性的阿拉伯数码1)、2)、3)(或①、②、③等,也有星号"*""**"、"***"等表示,标在文字的右上角处。
当以一面为整体编号时,则每一面上的页末注序号都从1)(①或*)开始。同一面上有几个页末注的,以出现先后为序编号。同一面上几个相同内容的页末注可用同一页末注,正文中加注同一序号;如果不在同一面上,则应分别加注,或注文写为"同×页注×"。
当以一章(或以全书)为整体编号,且注释集中排在章(或书)末,并加上"注释"或"附注"小标题,这就是文后注(章后注或书后注)。
(三)编(译、校)者注
编(译、校)者注是指编(译、校)者在从事编辑(翻译、审校)时,认为正文中有作者失误之处,或认为有某些情况需要编(译、校)者给予补充说明,而在脚注的位置所加的注释。这是脚注的一种,常见于译稿中。
为了区别于作者的注释,编(译、校)者在注常在注文末写有"--编者[注]""--译者[注]"、"--校者[注]"字样。例如:
1)原文错为1.99×1035克。--译者[注]
(四)注意事项
(1)所使用的脚注序员形式,全书应统一。如阿拉伯数码与星号不可混用,阿拉伯数字中"1)"与"①"等不可混用。
(2)页末注的序号应与同一面内的正文加注处的序号相呼应,发现有漏标序号或序号前后紊乱的,要及时补标或改正。
(3)当正文中引用的文献是非正式出版物时,一般作为页末注处理,而不列入参考文献。
(4)注文末均用句号,但编(译、校)者注的"注"字后不加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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